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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常识

     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一种高温高压的热力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它广泛应用于、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是一种危险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事项: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有机热载体锅炉出厂时应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2.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安装、维修、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书送当地县级质量监督局备案后,方可开工。

  3.有机热载体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情况报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登记。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要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条例》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到质量技术局进行登记,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运行。锅炉要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持证人员操作。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6.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锅炉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附件的阀应每年定期检验,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安装。禁止使用水位计、压力表附件不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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